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并相关院(系、所):
现将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2012年2月~2012年6月)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日 期 | 事项 |
3月31日前 | ①各单位统计拟答辩硕士生人数,领取答辩材料;②拟申请答辩硕士生登陆北京师范大学网站“校务管理系统”→“学生管理系统(研究生)”→“研究生子系统”→“研究生学位”,录入并提交学位申请、科研成果等信息。 |
4月30日前 | ①各单位通过“学位论文检测系统”检测硕士学位论文;②导师审定申请人论文;③院系所对申请人进行答辩资格审核;④申请人装订论文,将论文送交本单位;⑤各院系所组织论文送审工作。 |
5月31日 | 学位办受理答辩申请截止日。答辩审核前须完成下列工作: ①申请人和院系所按《学位审批材料》目录分别准备:科技档案(原件)、人事档案、院系所档案;②各院系所审核答辩材料并在《学位审批材料》的有关栏目上签字盖章;③在研究生学位系统中录入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并将申请人的答辩状态提交至“学位办审核”状态。 |
6月5日 |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截止日。各单位在学位系统中录入答辩结果,并将申请人的答辩状态提交至“分委会审核”状态。 |
6月10日前 |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位授予等事项;各单位在研究生学位系统中录入表决结果、审核结论,并将申请人的答辩状态提交至“委员会审核”状态。 |
6月12日前 | 各单位向学位办报送分会表决汇总表 |
6月中、下旬 | 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学位授予等事宜;②学位办印发《硕士研究生毕业与学位审批表》 |
7月7日前 | 各单位按要求整理档案并将硕士生人事档案送交档案馆人事科,科技档案交研究生院。 |
二、具体要求
1.硕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同等学力硕士(含高校教师、中职教师)]:详阅“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具体要求”(请见附件),按相关要求完成申请硕士学位各环节的具体工作。
2.未通过校学位办审核,各单位不得擅自组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请各学位分会、各院系所按照上述要求,结合本单位情况,做好论文评阅、答辩等工作的具体安排,及时通知有关导师及学位申请人。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老师,电话:58808155
附件: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具体要求
北京师范大学学位办
2012年2月15日